独立选举委员会理事机构包括理事会、理事会、执行委员会、中央办公室和管理咨询委员会。
该委员会是独立选举委员会的最高权威和立法机构。其成员包括所有正式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主席、现任独立选举委员会官员、所有前主席和委员会成员。正式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主席有权投票,每个国家只有一票。准成员国国家委员会主席不是理事会成员,仅作为观察员参加。
委员会是独立选举委员会的决策机构。董事会将所有iec工作管理权(如日常管理和运营职能)委托给董事会。理事会的所有决定都向理事会报告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一次在日内瓦,一次在董事会大会期间。董事会成员包括由董事会选出的15名成员(包括来自每个常任理事国的1名成员)和独立选举委员会官员(无表决权,独立选举委员会主席、离任主席、继任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库和秘书长)。董事会成员在参与董事会工作时不代表其国家委员会、任何特定行业或协会。他们将为整个独立选举委员会的利益而工作。
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和理事会的决议,并编制理事会会议的议程和文件。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央办公室的运作,并与全国委员会沟通。执行委员会由独立选举委员会官员组成。包括独立选举委员会主席、离任主席、继任主席、独立选举委员会副主席、司库和秘书长。
中心办公室是所有iec活动的中心。中心办公室通过向tc/sc和nc提供支持,确保所有工作的顺利进行。中央办公室监督章程、规则和指导方针、指示等的正确执行。并在执委会的监督下执行董事会和董事会的决定。
(本报记者徐峰安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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